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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反腐剧里的“藏钱”,贪官买房还干啥?
2017-03-31 09:14:03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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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曙光情人罗菲)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驳回了罗菲的诉讼请求。不服的她向北京市高院提起复议,并提出其父母出资110余万元帮她购买该套房屋,且一直居住在该房中。

  市高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产已被列为扣押款物处理清单,明确作为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去年11月,该院作出裁定,驳回罗菲的复议申请,维持二中院的执行裁定。

  上海“炒房区长”:过手超20套

  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除了有生活用处,比如藏钱和金屋藏娇,还有一些贪官加入炒房团。他们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低价买房、高价卖房,或者利用受贿款买卖房屋,进而实现巨额投资获利。

  2015年6月,中纪委网站披露了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案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贿赂共计1500余万元,最终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他从购买小商铺、集资房开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档别墅,从金华本地买房开始,慢慢发展到杭州、上海、海南等地。比如2010年底,朱福林叫妻子以岳母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订购了一套房屋,后来经过开发商的手获取差价,获利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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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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