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曙光受审)
贪官为情妇买房,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落马宣判后,房子该怎么处置?从这个角度讲,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例子就比较典型。
2014年,因受贿4755万余元,张曙光获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张曙光的情妇、原中国铁路文工团女高音歌手罗菲构成受贿罪,获刑5年。在张曙光的判决书中,罗菲证言称,2007年张曙光给了其28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蓝靛厂南路的房产。张曙光在供述中也称,自己给罗菲钱用于购买房产。
2015年1月20日,北京二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没收张曙光个人财产,其中就包括其为罗菲购买的房产等。随后,法院限期要求罗菲腾退房屋。谁知,正在还在狱中服刑的罗菲不干了,她提出执行异议。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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