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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反腐剧里的“藏钱”,贪官买房还干啥?
2017-03-31 09:14:03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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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明国在老家的别墅)

  高官大多是异地任职,为此在老家专门盖豪宅藏钱,也成了部分贪官的选择,例如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

  2014年12月,观海解局记者曾探访朱明国在老家——海南五指山所建的两栋别墅。2014年11月,在朱明国被宣布接受调查的第二天,当地人看到几十名警察围堵在朱明国老家的别墅四周。“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大量黄金、钞票,用箱子分装在一起,足足拉了十余车。其中有部分钞票都受潮发霉了。”

  最终,去年11月11日,法院查明,朱明国受贿1.4亿,并对91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贪官捞钱,给情妇和私生子买房

  除了藏钱,观海解局记者发现,还有贪官用受贿款为情妇买房,搞金屋藏娇。比如,就在今天,中纪委网站公布了一起案件警示录:广西一局长为情妇和私生子买房买车。

  2015年5月12日,广西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陈仲怀因受贿36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其原本育有一女,但家里的老人认为,无儿便是无后。受这些思想的侵袭,要一个儿子的念头不断在陈仲怀脑子里打转转。

  2002年,陈仲怀认识了在南宁打工的女青年魏红(化名),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不久后,魏红怀孕并生下一个男孩。2009年担任局长后,陈仲怀变本加厉,抓住一切机会收钱、捞钱,然后购置商品房、小轿车供魏红使用。据不完全统计,陈仲怀共为魏红提供购房、房屋装修、购买汽车及其他各类生活消费支出15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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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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