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遭遇执行难
赢了官司之后,吴立明原以为可以从长期的上访和诉讼中解脱出来,但没想到,“执行难”让他重新走上了上访之路。
2016年11月14日,湖南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在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来访转介函”中指出:自该判决生效以来,被执行人宁乡县人民政府一直拒绝履行,致使该案一直无法执行到位,请你院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主们见吴立明赢了官司,便纷纷上门讨债。今年春节前夕,吴立明被逼无奈,只好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拉条幅请愿,请求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县里闻讯派人把吴立明带回,并将其看守在宾馆房间里。
当地政府希望和吴立明和解,有关领导出面劝他不要找法院,不要找媒体,也不要去上访。“县领导想赔个两三百万元了事。”吴立明说,“他们给我传达的信息是法院不敢对政府强制执行,个别领导甚至扬言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工作报告投反对票。”
宁乡县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当地政府之所以不愿意全面履行生效判决,是因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损失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问题,损失认定与事实不符。
这位官员分析说:“出具《损失评估报告》的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损失评估的司法鉴定资质,以咨询报告代替司法鉴定文书;鉴定人肖某不具备评估鉴定资质,且评估报告应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作出,但该报告只有一名鉴定人员签章,该签章并非其本人所盖,也没有签字确认;从制定程序来看,也未向宁乡县人民政府出具并送达《损失评估报告》初稿,《损失评估报告》出具后,也未送达正稿。”
2016年9月13日,宁乡县公安局以“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为名对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6天后,该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损失评估报告》,并向宁乡县人民政府致歉。
2017年1月4日,宁乡县人民政府以长沙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作出判决所依据的重要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为由,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再审听证,重点就《损失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展开审查。听证结束后,主审法官对全程参与旁听的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欢迎媒体监督,此案未来可能有两种结果:或驳回再审请求,或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宁乡县官方在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的情况说明中说:“本案引访入诉,本可成为一个解决信访难题的成功案例,但在案件的应诉过程中,由于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不高以及证据组织乏力等原因,让另一方的《损失评估报告》等不实证据‘一路闯关’直至二审,面对二审判决结果,形成了执行也不好、不执行也不好的尴尬局面,将好米煮成了一锅夹生饭。”
“纵观本案全过程,政府一直处于被动应对状态,特别是案件引发关注后,没有向社会公布案件真实情况,没有及时进行解疑释惑,以致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宁乡县的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会积极沟通,继续配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也会把所有证据材料原件呈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等待巡回法庭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