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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集中敲槌 五起案件三起当庭宣判
2017-04-01 14:08: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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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 3月31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主审法官刘慧卓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集中开庭周”的第5槌。此前4天,主审法官方金刚、刘雪梅、刘崇理和杨立初分别担任审判长,在同一个审判台上,相继完成了自己在四巡的开庭“首秀”。这5起案件中,有3起当庭宣判。

  这是第四巡回法庭“结案月·开庭周”的一个缩影。四巡位处中原,巡回区人口众多,案件量大。据介绍,揭牌办公3个月以来,四巡已接待来访群众9746人次,接访案件3882件。截至2017年3月31日,共立案434件,其中民事案件157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259件,刑事申诉案件18件。已结案件211件,人均结案近20件,结案率达48.6%。

  四巡的法官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

  倡导当庭宣判,及时定分止争

  “没想到第一次来四巡开庭,就遇到了当庭宣判,我对法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很钦佩。”由方金刚担任主审法官的上诉人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后,来自安徽的出庭律师姜洪明感慨地说。

  打到最高法院的官司,矛盾冲突通常都比较尖锐,当事人在经历了一审或二审后,普遍希望最高法院能尽快给出一个结果。当然,也有个别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希望案件拖得越久越好,甚至在此期间四处“活动”、“找关系、做工作”。为了切实提升审判效率,并尽可能减少对法官可能造成的干扰,为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构建“制度围墙”,四巡大力提倡当庭宣判,明确提出:凡是符合当庭宣判条件的,原则上都应当庭宣判。

  为使当庭宣判规范化、制度化,四巡还制定了详细的“当庭宣判规则”。负责起草规则的主审法官方金刚说:“法律并没有要求每一起案件都要当庭宣判,四巡倡导以当庭宣判为原则,并专门制定‘当庭宣判规则’加以规定,体现了四巡法官们的追求和担当。当庭宣判,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期待,但却是对法官素质的检验和挑战。”

  上诉人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刘雪梅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当庭宣判,使我们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工作。首先,经过庭前会议,极大地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然后,通过充分的庭审调查和辩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及裁判结果也有了比较明确的预判。在合议庭宣布休庭、准备当庭宣判时,当事人分别表示撤回上诉,握手言和。事实证明,当庭宣判在提高庭审效率、防止诉讼拖延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来自湖北的该案律师王锦红说:“本案涉及782名业主的利益,历时7年多时间,业主们也很期盼尽快解决,考虑到这一点,我们经过商议,同意撤诉,合议庭也同意我们的意见。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代表广大业主向法官们道一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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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