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伤者家属可向喝酒同事索赔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称,受害人祝某受伤摔成植物人,如与其他同事的劝酒行为有因果关系,祝某的同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作为法定监护人,受害人的妻子有权向一起喝酒的其他同事索赔。
贺天强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条规定,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本案中,受害人祝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目前仍在继续治疗中,属于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特殊情况。
监护人涉嫌遗弃罪
贺天强律师称,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刑法第261条也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曹女士作为祝某的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已涉嫌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