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张某报警称,“有人用偷拍的艳照敲诈我”。民警将嫌犯锁定为张某的舅舅曾某,并于当晚成功将其抓获。
5月24日,曾某得知朋友“眼镜”(在逃)为和女友分手,欲拍一些自己和其他女人的艳照来刺激她。于是,曾某将外甥女张某的电话号码告诉了“眼镜”。张某和“眼镜”一周之后便在一宾馆开房。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眼镜”利用电脑摄像头将两人发生关系的全过程拍摄了下来。6月25日,“眼镜”提出利用艳照敲诈张某,曾某当场同意。之后,曾某用手机向张某发送了敲诈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