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化名)以偷来的摄像机内的艳照为把柄,敲诈当事人1.2万元。昨天,他因此被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7月初,吴军在郑州市东风路一个小区内,盗取一部摄像机,很快,他从摄像机内发现了一些“艳照”。
于是,他以此敲诈当事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