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少女成为捞钱工具
在澳门期间,该团伙成员将被拐骗少女通行证和手机统一收存,并配发新手机用于在澳门联系,然后统一带到高档酒店赌场等娱乐场所附近站街招嫖,向过往行人发名片招揽嫖客。
该团伙要求被拐骗少女每日接嫖至少3人以上,每次嫖资1000元至3000元不等。每日工作后,女孩要将嫖资交由团伙成员统一保管,一般在澳门逗留时间为5至7天,之后统一返回珠海休整。团伙成员再带领另一批被拐骗少女入境澳门从事卖淫活动。被拐骗少女在澳门所得嫖资全部上交周某祥,月底再由周某祥按五五分成统一分配卖淫所得。
警方通过大情报数据分析,查明以周某祥、廉某为首的拐骗少女组织卖淫团伙主要由白山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该团伙共有成员15人,其中廉某、周某军等骨干成员7人,主要听从周某祥指挥,协助周管理珠海窝点内被拐骗少女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及办理澳门出入境手续、组织接送少女到澳门从事卖淫活动;团伙其他7名成员,主要负责在白山及周边地区以“处对像”名义诱骗适龄少女到珠海,然后协同骨干成员教化、逼迫少女从事卖淫活动。经查,周某祥等人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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