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处对象为名诱骗少女
经3个月缜密侦查,专案组基本掌握了周某祥和陶某玲不法团伙的组织架构、作案方法及规律特点。
陶某玲、范某等犯罪嫌疑人多年来在白山地区拐骗、胁迫妇女到外地从事卖淫活动。团伙组织成员11人,于2016年开始组织多名少女不定期到澳门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去澳门的时间约为7天,每天卖淫获利十万余元,每次非法获利数百万元。民警通过调查得知,卖淫团伙的大部分成员均为白山市内和江源周边县区的少女,当年患重病少女起初被拐卖淫,系陶某玲团伙所为。
经侦查,以周某祥为首的不法团伙长期活跃在广东珠海,组织跨境澳门卖淫活动。自2017年10月起,该团伙成员在白山地区以“处对象”为手段与当地适龄女孩接触,交往一段时间后,便以“出门挣大钱”或许愿“结婚”等方式诱骗女孩跟随。
达到目的后,团伙成员与周某祥联系,约定女孩卖淫所得的分配情况。谈好价格后,犯罪嫌疑人带领被骗少女办理港澳通行证及护照,然后带被骗少女乘飞机或坐火车到珠海,将被骗少女送至该团伙在珠海的窝点。
到珠海后,嫌疑人与被拐骗女孩统一食宿。为了让被骗女孩心甘情愿从事卖淫,嫌疑人先带女孩在珠海逛街购物游玩,在施以小恩小惠进行拉拢安抚后,告知女孩去澳门从事卖淫挣钱情况,因被拐女孩多为农村户籍人员,年纪小没有社会经验,大多数女孩被迫同意去澳门卖淫。最后,由专人统一、分批带领被拐骗少女由珠海拱北口岸入境澳门从事卖淫活动。
周某祥团伙与陶某玲团伙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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