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劳动者猝死的事件时有发生,事后维权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近日,江苏苏州市五旬男子文某加班4个多小时,回家后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终告不治。
面对文某家属的索赔起诉,日前苏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

自愿加班,下班后猝死非工伤
文某出生于1965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去年3月,他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电子产品组装工作。合同中注明,乙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
由于所属行业的工作性质,且报酬也会随工作时长而增加,对一心想多挣些钱的文某来说,加班成了家常便饭。2016年11月下旬,文某在公司安排的体检中,发现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建议进一步检查。可未到一个月,意外就发生了。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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