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终于落网
曾多次猥亵女性被判刑
专案组分析案情认为,此类嫌疑人极有可能是惯犯,并着手梳理近5年内被抓获且有猥亵前科的人员,共筛查出20多名嫌疑人。结合受害人的外形描述,现场监控辨认,侦查范围进一步缩小。最终,在多种手段的配合下,警方锁定了嫌疑人林某。果不出专案组所料,林某真的有此类犯罪前科,可以算是警方的“老熟人”了。
林某,南京人,1995年出生。刑警大队魏捷教导员介绍,林某之前已经被警方处理过两次,都是因为猥亵女性。2014年,他在地铁站附近尾随一名单身女子至偏僻处后,从背后出手,袭胸强吻,反被该女子暴打了一顿,后被警方抓获判刑。2015年下半年,他出狱后旧习难改,再次在地铁和公交站台等地对女性进行猥亵,今年5月份刚刚出狱。
7月20号上午,在经过四天的追踪蹲守后,警方在大厂一小区林某父母的住宅里将其抓获。抓捕民警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林某对民警的抓捕十分抗拒,且拒不交代案情。参与审讯的赵平警官称:“林某表面看上去很正常,除了有那些隐藏在阴暗面下的不良癖好外,他的言行举止都很正常。”而在林某的手机里,警方发现了许多不良电影和图片。
如果不是案涉未成年人
还真有可能让他逃脱制裁
民警抓捕林某时,他淡定地说,“我又没犯事,你们干嘛又来抓我?”并自称,他在牢里努力学法,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没有犯法,法律不能制裁他。确实,与林某早前直接偷袭并猥亵受害女性的简单粗暴作案手法相比,现在的林某“学乖”了,且升级后的手法确实有规避法律的嫌疑。但林某忘记了,警方掌握着确凿的证据——“7.17案件”——成为压倒林某的最后一根稻草,也让他彻底崩溃。
警方从林某住处缴获了小星所称的记事本,上面被撕掉了一页,但仍然记录了数十名女性的信息。除了上述警方接报的案子外,大多数女性并没有报警。甚至当警方联系这些女性时,她们要么选择回避,要么称担心影响声誉,不便到专案组做材料。
“现在接报的案件,因为证据确凿,且有受害人指证,林某都承认了。但我们可以确定还有一些受害人没有报案。”赵平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不少受害女孩及其父母都不愿意报案,可能是觉得难以启齿。犯案多,报案少,这让警方也很头疼。
自我坦白:
知道行为不对,但无法控制邪念
曾参与过抓捕林某的魏捷教导员称,林某从看到单身漂亮的女性直接扑上去侵犯,升级到细致筹划,借助网店销售、产品推广之类的套话,听起来很能哄骗住人。问起林某为何要猥亵、侵犯女性?他表示:“我也意识到这个行为不对,但就是控制不住自己。这成了一种渴望,类似于天热了想喝冰水,那个劲上来,你就得释放,你就得喝,你必须得过过瘾。而且,有的时候吧,喝一杯还不够,得喝两杯,甚至三杯。”目前,林某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刑拘,相关的调查仍在继续之中。
精神专家称,变态癖是一种精神疾病,
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候任主任、中大医院心理精神科主任袁勇贵教授告诉记者,从林某的行为来看,类似于恋足癖,这属于性指向障碍,是一种变异的性心理。林某出现这种恋物癖的行为,可能与其从小生活的环境及所处的外部环境有关,需要藉着某些特殊的物体、仪式或情境,才能得到某种满足。如何改变这种障碍,袁教授称,一是林某要深刻认识到这种危害,并决心改变;二是通过心理疏导,由专家对其进行对症治疗,一般来说应该会改观或者治愈。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陈令霞律师告诉记者律师表示,恋足癖是一种心理疾病,如果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侵犯其足部,则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本案中,林某若是以刺激或满足某种心理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的行为,则涉嫌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若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则涉嫌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如上述行为是经脚模同意的,则不构成犯罪。如果上述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受到治安行政处罚。至于他扒掉未成年女孩的裤子,已触犯刑法,要由公安机会侦查定性,由司法部门按定性罪名惩处。
警方提醒:
单身女性注意保护自己,
被骚扰一定要报案
南京化工园警方提醒,炎热天气虽是女孩子们秀身材的好机会,但也要谨防“咸猪手”。一般来说,“色狼”在实施性骚扰行为中,也是分等级试探,逐步实施的,只要做好相关的防范,这些人是无机可乘的。但如果遇到骚扰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有理有节地还击。同时,一定要尽早报警,让这类人受到警戒,以免其他女性成为受害者。
警方提醒,女性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掉入利益诱惑的陷阱,以防落入“色狼”的圈套。同时,深夜下班、办事,女性一定要避免独行,实在没有办法,要注意观察周围,尽量选择敞亮道路,避开偏僻小巷。
(案件所涉人物除民警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