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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3万买酒获赔30多万 超市:他是职业打假人
2017-08-02 09:04:42 来源:云南网  作者: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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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辩称

  只是提供柜台,不应担责

  超市称他们很冤枉,他们只是给经销商(某生物公司)提供柜台,为什么只告超市呢?为此,超市向法院申请追加经销商为被告,被法院采纳。

  开庭审理时超市答辩称:他们不是销售方,只是给经销商提供柜台,不应承担责任;其次,即便他们是真的销售者,但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明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再次,这款玛咖酒只是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最后,原告高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不应该简单地按照司法解释来裁判。

  经销商答辩称:他们不属于生产方,并且这款玛咖酒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

  超市退款并赔10倍赔偿金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购买了超市164瓶玛咖酒,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实际履行。超市销售的玛咖酒食品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上的标签的强制性规定,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市和生物公司作为玛咖酒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其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但其在164瓶玛咖酒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存在虚假内容,且在已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该食品,应当认定为超市和生物公司知假卖假,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五华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超市退还高先生买玛咖酒的货款共计3万多元,并支付高先生货款10倍赔偿金30多万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因不服一审判决,超市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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