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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问题多:无签名批复不完整 适用法律错误
2017-04-20 13:53:4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侯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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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命关天,安全至上。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政府在2017年的工作重点任务之一。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的安全事故发生总数呈现下降趋势。今年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透露,2016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万起、死亡4.1万人,同比分别下降5.8%和4.1%。发生较大事故750起、死亡2877人,分别下降7.3%和9.1%。发生重特大事故32起、死亡571人,同比分别下降15.8%和25.7%。煤矿、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化工、工贸、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成立相关事故调查组、做出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复,随后依次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已成为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标准动作。

  然而,近年来,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不规范、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因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事故调查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时有发生,不仅有损政府公信力,而且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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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