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师”自称骗子
在昨天的庭审中,两位“制毒师傅”黄某和袁某坚称自己是骗子,制毒只是“忽悠”。而作为中介人的胡某则表示,他来北京之前就知道老乡黄某不会制毒,但因为先后收了朱某六万,就说来京试试。“他当然不会制毒,在四川当地就有人叫他制毒,他制不来就欠了别人的钱,才来的北京”。
来京后,在朱某的暂住地,几个人一起吸毒。其间,朱某拿出了几颗泛黄的冰毒,提议让黄某到厨房“洗一下”,以测试黄某制毒水平。制毒期间,一屋子的臭气还熏晕了黄某。胡某说,几人随后就被带到了厂子,在厂子里他们被威胁制不出毒品,就不能离开,出门理发也要经过同意。
在朱某厂房内公安机关当场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我不会做毒品呀,那二十多千克(被起获的毒品),我来的时候就在那里啦。”另一名“毒师”袁某在庭上笑着说。
据了解,袁某曾要求司机郝某去购买相关原料,公诉机关指出,为何不会制毒还要让人购买草酸、盐酸等制毒原料?对此,袁某说那是“忽悠”。
昨天的庭审上,几名犯罪嫌疑人均未能说出厂房现场被起获重达28.6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液体的来源。检察机关认定为这些液体是毒品的半成品,纯度不高,但正是被告人要进行提纯和制作的。而在厂房现场的下水道和排风口扇叶均提取到了冰毒成分,根据在案证据确定被告人构成制作毒品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非法制造毒品数量大,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贩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上述被告人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朱某、孔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郝某的刑事责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胡某、袁某、黄某、刘某等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部分被告人不认指控事实,该案预计审理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