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原纪委“作家书记”涉贿411万受审
插手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收钱“捞人”
法制网记者范天娇
摆平非法买卖土地投诉,5万元,
尽早结束“双规”,5万元,
尽快结束留置谈话,10万元……
这是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效先(副厅级)的办事“收费表”。
今天,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池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程效先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指控,程效先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共受贿人民币411万元、澳元5.2万。
记者注意到,程效先曾任亳州市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他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多与插手案件有关。
“借款”200万给女儿投资理财
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涉及淮北圣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是程效先受贿金额最大的一起。
2009年下半年,该公司在涡阳县取得连片226亩的土地开发权,开发建设“河畔铭城”房地产项目。为顺利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缓交土地出让金、减免滞纳金、土地拆迁等问题,公司股东张全贤多次找到程效先帮忙,程效先给予了帮助。
但这些帮助并不是无偿的。2010年年底,程效先以家庭购房缺少资金为由,向张全贤提出“借款”200万元。为了以后长期“合作”,同年12月12日,张全贤以程效先女儿程晋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并转入200万人民币后,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了程效先。借款后,程效先未将此款用于购买住房,而是将此款交给程晋用于了家庭投资理财。
此后的三年多的时间里,程效先在其家庭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一直没有归还此款,张全贤也一直没有讨要此款。直到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杨先静受贿案案发,张全贤因涉嫌行贿,多次被省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询问。另在安徽省委巡视亳州期间,程效先因个人违法违纪问题被举报并被巡视组约谈。因担心受到查处,程效先才将此200万元归还。
入股企业未盈利却能“分红”
因经常遭遇地方流氓地痞骚扰、被强迫交易,亳州市五马镇的一家沥青搅拌站无法正常经营。
2010年初,搅拌站经营者张玉宝与意向合伙人郭光玉,找到程效先帮忙。程效先以保护、优化投资环境为由安排市纪委监察二室主任协调处理,有效遏制了地方势力对沥青搅拌站的干扰,使搅拌站走上正轨。
为了感谢程效先,郭光玉提出可以给程效先干股的想法。为规避法律处理,程效先表示自己可以“出资”,并在2010年3、4月份,拿出人民币90万元交给了郭张二人,郭张承诺给其20%的股份。
2010年5月,郭光玉、张玉宝在亳州注册成立了“亳州市国强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程效先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10年9月,程效先在获悉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情况下,以家庭需要资金为由,向郭光玉提出退股。郭光玉在征求张玉宝意见后,在国强道路公司未获得任何收益的情况下,退给程效先“股本”90万元及“好处费”60万元,至案发时,程效先未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