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赴四川请师傅
“我连初中都没上,我哪儿懂这个呀。”朱某的“司机”郝某在昨天的庭审中如是说。
家住北锣鼓巷、常年被心脏病困扰的郝某并不承认制造毒品罪。他说,2014年8月初,他被介绍给朱某开车。2015年底,在朱某的要求下,郝某拉着朱某、孔某驾车千里去了四川购买烧杯、烧瓶等工具。更关键的是,他们此行还邀请了朱某的朋友胡某以及两位“制毒师傅”黄某和袁某。郝某称,这些请来的师傅们曾在厨房熬了一锅特别臭的东西,当场把黄某熏晕,后来他才知道这是在制毒。制成冰毒之后,郝某还担当起了“试毒”的工作,“说让我尝尝制出的毒品怎么样,尝着有点苦。”
郝某说,两人平时就是司机与老板的关系,因自己身体不好,朱某便拿出冰毒告诉他“溜点这个管用”,2014年底他就吸上毒了,有时在朱的暂住地一块吸。
“毒师”自称骗子
在昨天的庭审中,两位“制毒师傅”黄某和袁某坚称自己是骗子,制毒只是“忽悠”。而作为中介人的胡某则表示,他来北京之前就知道老乡黄某不会制毒,但因为先后收了朱某六万,就说来京试试。“他当然不会制毒,在四川当地就有人叫他制毒,他制不来就欠了别人的钱,才来的北京”。
来京后,在朱某的暂住地,几个人一起吸毒。其间,朱某拿出了几颗泛黄的冰毒,提议让黄某到厨房“洗一下”,以测试黄某制毒水平。制毒期间,一屋子的臭气还熏晕了黄某。胡某说,几人随后就被带到了厂子,在厂子里他们被威胁制不出毒品,就不能离开,出门理发也要经过同意。
在朱某厂房内公安机关当场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我不会做毒品呀,那二十多千克(被起获的毒品),我来的时候就在那里啦。”另一名“毒师”袁某在庭上笑着说。
据了解,袁某曾要求司机郝某去购买相关原料,公诉机关指出,为何不会制毒还要让人购买草酸、盐酸等制毒原料?对此,袁某说那是“忽悠”。
昨天的庭审上,几名犯罪嫌疑人均未能说出厂房现场被起获重达28.6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液体的来源。检察机关认定为这些液体是毒品的半成品,纯度不高,但正是被告人要进行提纯和制作的。而在厂房现场的下水道和排风口扇叶均提取到了冰毒成分,根据在案证据确定被告人构成制作毒品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非法制造毒品数量大,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贩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上述被告人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朱某、孔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郝某的刑事责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胡某、袁某、黄某、刘某等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部分被告人不认指控事实,该案预计审理两天。
-现场
“司机”患病率先被审
由于此案案情较大,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后,曾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最终,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因郝某身患严重疾病,他被允许坐在座椅上并率先单独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郝某也多次强调自己身体不好。
昨日的庭审现场,共有200余人进行旁听。上午9点半,6男一女7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其中“70后”朱某、“60后”郝某年龄较大,且有案底。朱某分别在1989年、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免予起诉,1993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一年缓刑一年,1996年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6个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4年,2009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郝某则在1984年犯流氓罪获刑7年。
7名犯罪嫌疑人都吸毒,而正是朱某的“制毒计划”让这7名“瘾君子”同时走上法庭。在案证据显示这7人都或多或少地参与整个制毒的过程中,然而在昨天的单独问询中,几人均否认跟着朱某制毒,称不了解朱某计划。
-资料
我国严禁临床使用苯丙胺类药物
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又称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冰毒最早由日本人发明。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强烈的中枢兴奋作用,滥用者不仅会上瘾,而且会处于强烈兴奋状态,产生幻觉。使用过量会产生急性中毒。我国不生产苯丙胺类药物,也严禁在临床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