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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100天打落7只老虎 河北5虎属同一届常委
2017-04-12 08:37:38 来源:中国搜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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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损失是其本人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所致。”该支行的代理人表示,银行系统按照受理行在顾客输入正确密码后发出的支付指令数据电文进行资金清算,属于正常的付款行为,银行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我在卡不离身的情况下被人在两千公里外的异地,通过一个体工商户pos机盗刷16万余元,办卡银行对此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库森称他在借记卡被盗刷前后几天都没有到过河南省洛阳市,且借记卡也一直随身携带。这很明显是属于他人伪造借记卡或盗取卡片信息进行的盗刷行为。

  争论二:

  发卡行漏洞还是收单行疏忽?

  该支行还将矛头指向了作为第三人的另一间银行的某市分行。该支行称,退一步来说,即使银行卡存在被克隆的可能,这是因为收单行未对其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尽相关审查义务,故相关赔偿责任应由收单行承担。

  对此,该分行表示自身并无过错,对特约商户的监管也不存在问题。

  面对两家银行之间“互掐”,禅城区法院则表示,该分行和该支行的关系与该案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法院暂不作处理。

  判决:

  三笔交易银行均需担责

  2016年8月,禅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办卡银行应对库森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前两笔交易损失承担80%的责任,对第三笔承担50%的责任,并赔偿库森经济损失13万余元及利息。第三笔交易银行仅承担五成责任,主要是因为法院认为该次交易距离第二笔交易足足五小时,持卡人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和最高限额支付功能,应该承担更大的过错。该支行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至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库森提交的证据已证明案发期间他本人与借记卡都不在案发地,此外库森在知悉卡内资金减少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常理,该三笔刷卡交易的商户为经营日用百货的个体工商户,但该三次交易中的第一笔交易金额却高达16万元,明显与日常生活经验不符,故库森的银行卡被他人复制使用的可能性较高。办卡银行虽否认存在伪卡交易的事实,但未提供有效的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