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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中浙江分校被指违规提前招生 学生奖励可达50万
2017-04-11 09:00: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煜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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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校是否涉嫌违规招生?

  平湖学校的招生简章,与浙江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相悖

  作为一所由民办河北衡水一中,与地方及企业共建的民办学校,衡水一中平湖学校在进入浙江后,即面临“大考”。多名浙江教育界人士称,平湖学校涉嫌违规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向审批机关提交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在内的申办报告,注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浙江省教育厅一名负责新闻发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审批权在平湖市教育局,从设立程序上来看,属于合法。平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则表示,外界目前对于衡水一中平湖学校的质疑,并不在其设立及招生程序,而在于其提前要求学生“报到”,有“抢跑”之嫌,同样属于违规招生的一种。

  浙江省教育厅曾于2014年制定《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意见》,文件中规定,除名额分配生和保送生两种特殊形式外,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均应在升学考试后进行”。照此规定,平湖学校的招生简章,实际上已经与浙江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相悖。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并且和学生达成入学意愿,这就是提前招生。”

  储朝晖表示,目前国内不少地方的学校,都存在提前招生等乱象,对此,属地教育部门需承担起监督义务。在他看来,地方政府引进异地民办学校,打造升学率高的中学,本身无可厚非。“异地民办学校也得遵循当地基本教育规范。教育部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学校提前招生,但各市、县教育部门也需要求当地学校同时招生。”

  衡水一中平湖学校一名招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收到教育主管部门发文后,学校已经修改新生报到时间,不再要求4月15日到校,而需要等到中考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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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