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力军申请国家赔偿,法院给出的接收收据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今年2月,该案再审,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王力军无罪。昨天下午,王力军在律师的陪同下,分别向内蒙古临河区公安局以及临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他向这两家单位申请国家赔偿共计388891.5余元。
无证收玉米获刑后改判无罪
今年47岁的王力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民。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在没有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后临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王力军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主动退缴非法所得,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判决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进行再审。今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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