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法制  >  社会与法
搜 索
身份证被盗用办车贷12.3万元 女子获金融公司赔偿8000元
2017-04-07 10:14:11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谢颖 冷静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法院判决购车文件无效

  据此,阿云将东莞市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购车材料中的订购合同等文件对其无效、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将其在银行征信中心的黑名单撤除等。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购车材料中署名为“阿云”字样的新车订购单、划款授权承诺书、金融抵押合同等购车文件对阿云无效。

  诉讼中,阿云以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已将其从银行征信中心的黑名单上撤除,并且收到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的赔偿款8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撤回对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说案:商家未尽审查义务造成损失也要赔偿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已确认新车订购单、划款授权承诺书、金融抵押合同等购车文件上“阿云”字样的签名非阿云本人所签,即是说,上述购车文件并非阿云的真实意思,因此,对阿云不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诚如阿云所言,因汽车销售公司在购车文件的签订过程中对购买人的身份未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造成阿云被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并为处理相关事项支出一定的差旅费用,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侵害了阿云的民事权益,应承担阿云为处理纠纷造成的损失。但鉴于阿云已从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获得了8000元的损失赔偿,已收款项远远超出阿云提供的差旅等发票数额,即阿云的损失已得到填补,其另行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构成重复获利。

  本案例也提示相关单位在核实身份信息时应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被泄露的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行为。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