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广东东莞一女子阿云(化名)不慎丢失身份证后,竟发现其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经调查发现原来是遭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伪造阿云签名与东莞市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文件,购买汽车后,因向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且未及时还款,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身份证遭盗用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阿云诉称,其身份证原件丢失后,当即向派出所报案,并于2015年3月12日登报公告声明其丢失身份证作废。2015年8月27日,阿云因个人购房需要到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以其信用有问题为由拒绝了其申请。同月31日,通过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惊见自己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经调查发现,原来是他人冒用其身份并伪造其签名与东莞市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新车订购单、划款授权承诺书等购车文件,并向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贷款12.3万元。因冒用者未及时还款,阿云才知晓有人冒用其名义购车贷款、并且自己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
阿云认为,购车文件中“阿云”字样的签名均非自己所签,自己与东莞市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从未达成任何协议,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两被告在与冒用者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其应尽的审查核实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两被告承担。
经公安机关对购车文件上“阿云”字样签名笔迹鉴定,鉴定结果非阿云签署。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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