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4:问责
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案例故事】
2015年6月,贵州省纪委通报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遵义市正安县副县长何祖华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乐俭乡将方竹林改造扶贫项目,违规承包给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郑维勇。为了让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郑维勇向20多名利害关系人送出钱物,非法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228.146万余元。收礼人员包括:时任乡党委书记胡志勇、乡长冉胜利等8名班子成员和时任县扶贫办主任袁体海、副主任赵天鹏等15名党员干部。2015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方竹林改造项目中套取扶贫资金窝案。该案涉案人员共20余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1人。
遵义市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分管副县长何祖华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我平时疏于监督管理,没有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致使分管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扶贫项目也未实施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何祖华坦言已认识到错误,感到悔恨莫及。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条例》规定,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2016年8月,中央纪委在通报中明确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2017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多名领导干部因分管的扶贫领域出现腐败问题被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
关键词5:通报曝光
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案例故事】
2016年8月1日,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连千村村委会原委员吴小明侵占养老保险金问题,被中央纪委作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第一批典型案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通报曝光。
吴小明,连千村村委会委员,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2014年上半年,24位参保村民一次性把钱款打到养老金存折本上,并将有关材料和养老金存折本交给吴小明。办手续时,吴小明发现养老保险政策处于调整期,缴纳的钱暂时不能从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到养老金账户,他打起了“小算盘”。2014年5月11日,吴小明第一次利用养老保险存折的初始密码,从参保村民存折中取出2400元借给好友。2014年5月到2015年7月,他分30次从24个参保账号中取走参保费10.04万元,赌博输掉2万余元,借给他人4.7万元,余款被挥霍一空。
2015年10月,吴小明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将挪用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补齐,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关干部及姑孰镇包村干部也受到处分。24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已按政策兑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常性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2015年7月,中央纪委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建立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月通报制度,每月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处的案例。2016年以来,中央纪委直接对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分批次、分专题通报曝光。其中,8月、11月分两次通报曝光了扶贫领域重点督办的18起典型问题。2017年3月,中央纪委又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与此同时,各地也普遍加大了通报曝光力度,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明显增加。
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同时还有效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传递出正风肃纪正能量。中央纪委在通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时明确指出,“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韩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