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法制  >  法治聚焦  >  新闻
搜 索
揭秘反腐新书中"有原则"贪官:一般人的钱我不收
2017-04-05 09:40:14 来源:东方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贪官“讲原则”:不办事不收钱

  观海解局记者发现,不少贪官和《追问》所记述的李立青有着类似的特点:利益交换总是限定在周围一小撮非常熟的“朋友”中,显得受贿很有“原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掩耳盗铃,妄图将人情当成一张“遮羞布”。

  据《浙江日报》报道,2012年,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原局长戴建华走上法院的被告席。据披露,戴建华第一次收钱,就是来自他的一位哥儿们韩某。他帮后者顺利租到店面,比市场价便宜很多。事后,韩某给戴建华送去1万元,戴建华觉得这是朋友间的相互帮助,就欣然收下。

  接下来几年内,戴建华又利用职权“热心”的帮助了几位朋友,例如:将装修工程承包给熟人、“帮忙”酒店摆平违规装修问题、帮助违章的建筑得到安置费用等,并在事后得到朋友的感谢费。

  与戴建华类似,南京溧水原副县长汤少波也只收熟人的钱,而且更为小心谨慎。有三种情况他是不会收受贿赂的:一是数额太大的不收;二是关系不太熟的不收;三是看不顺眼的不收。因此汤少波有了“三不干部”之称。

  2008年6月,浙江一个做汽车零配件生意的老板,想在溧水做些项目,经人介绍认识了汤少波。在接触过程中,该老板送给汤少波一个纸袋,里面除了香烟外还有1万美元。汤少波发现后,立即把1万美元交给了开发区纪工委。“与该老板关系不是很熟,不是很放心,而且1万美元数额太大。”汤少波说。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