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活动二、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5年至2016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期间,最高检单独挂牌督办或者与公安部、食药监总局联合挂牌督办的食药领域重大案件就有6批85件,各地检察机关也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如天津的“毒瘤镇”制售伪劣调味品系列案件,天津市院就是从网络媒体获悉后,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最高检要求,新一轮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孙谦表示:“线索来源是前提和基础,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等传统方式,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同时要利用大数据分析,两法衔接共享平台,网络媒体观察员,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等,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各地一定要特别关注网络信息,发现之后,相关地方检察院一定要有所行动。”
最高检还要求加强个案协作,深入到问题严重的领域、地区,深挖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紧盯问题严重的领域和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案件。
专项监督活动三、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孙谦介绍, 2015年以来,最高检选择山西等十个省市进行此项监督试点,“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批准率的提高,保证侦查质量,甚至保证警察不犯错误、不违法,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把保证证据合法性,确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为主要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确定不同监督模式。对于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可以采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或检察官的模式。
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监督聚焦侦查违法易发多发问题。孙谦表示:“监督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谐稳定,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