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密集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也全面推开相关监督工作,剑指危害民生犯罪,特别是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这些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又将对犯罪行为造成什么样的打击呢?
专项监督活动一、剑指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介绍,2015年至2016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最高检单独挂牌督办或与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9批62件,“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系列案、江苏泰州靖江911污染环境案、西安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案等经过认真督办,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国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4017件4853人,271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韩晓峰介绍:“海南、河北、江西、四川、贵州、湖南、青海等省均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保护环境资源的小专项活动;浙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破坏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效明显。”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强调,虽然监督了一批案件,但是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比较少;有的经济大省、办案大省数量一直上不去;空气、土壤、水资源污染明显严重的地区,监督案件反而不多,“如京津冀、东三省等地不时爆发的严重雾霾天气,黄河、长江流域水污染问题等。”
最高检部署,2017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用环境资源保护形势不明显好转决不收兵的态度,扎实工作,推动取得新的成效。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特别是空气、水体方面的犯罪。盯住重点区域,尤其是污染严重的京津冀、长三角、东三省、长江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