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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谁保护 专家:公民应提高维权意识
2017-03-17 10:57:32 来源:央广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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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民法典中的“统领”,明确了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曾有人说,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可以不跟法院打交道,但没有办法不跟民法打交道,甚至在出生以前、进入坟墓以后都还要与民法打交道。

  我的信息谁保护?

  “今天一早,我老婆就收到一条短信,说有免费的胎教课可以试听,不一会儿,我又接到一个电话,问我要不要给大宝报足球课。这一早上我们一起吐槽信息泄露,想当初,大宝一出生,各种奶粉、早教、幼儿保健的短信电话就全来了,始终没断。现在可好,二宝还在妈妈肚子里,做胎教的就知道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对此,《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里明确说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那能得到什么样的保护呢?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分析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写到总则中,意味着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将首次成为独立人格权写入《民法总则》。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是网络安全的基础,也是信息权、被遗忘权、数据权等相关其他权利的母权利,所以这次信息权写入《民法总则》意义很大,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为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做好了充分准备。

  期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快脚步!湖北当阳警方去年破的案子,借助“黑客”源头数据,犯罪团伙两年时间内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六亿条。而前几天公安部打掉的那个团伙,窃取的个人信息竟然多达50多亿条,这里面说不定就有你我的呢!

  律师许良光说,“我们也应该维权”!非法出售哪怕一条信息,只收益一毛钱,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制裁。当然,作为被透露信息公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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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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