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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出680余份人身保护令 筑起无形“隔离墙”
2017-03-15 14:19:34 来源:新华网  作者: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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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幸,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稳定。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表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具有严重危害的社会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保护令筑起无形“隔离墙”

  《法制日报》记者:人民法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一年来的总体情况如何?

  程新文: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坚决贯彻法律,受理了一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过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虽然不多,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人民法院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审理,充分展示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法制日报》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有哪些作用呢?

  程新文: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的一个法律保护伞,等于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隔离墙”,将施暴人阻拦在“够不着”受害人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预防了家暴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因此,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反家庭暴力法,既是依法履职,以法治手段保护人权,维护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也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回应了社会上反家暴的强烈呼声和迫切要求。

  保护令申请人主体较宽泛

  《法制日报》记者:请问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和人身安全保护令?

  程新文: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成员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多为女性家暴受害者,也有男性家暴受害者,还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鉴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没有申请能力或者求助、申请的能力比较弱,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较为宽泛的申请主体,如近亲属、妇联、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目的就是充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情况看,保护令申请人中既有家庭成员也有同居者;有女性还有男性,也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既有家暴受害者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也有家暴受害者住所地妇联等单位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还有社会组织协助申请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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