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幸,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稳定。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表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具有严重危害的社会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保护令筑起无形“隔离墙”
《法制日报》记者:人民法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一年来的总体情况如何?
程新文: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坚决贯彻法律,受理了一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过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虽然不多,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人民法院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审理,充分展示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法制日报》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有哪些作用呢?
程新文: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的一个法律保护伞,等于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隔离墙”,将施暴人阻拦在“够不着”受害人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预防了家暴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因此,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反家庭暴力法,既是依法履职,以法治手段保护人权,维护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也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回应了社会上反家暴的强烈呼声和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