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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件大事
2017-03-15 15:38:3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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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舌尖上的安全”,将2016年的首个执法检查锁定在食品安全领域,通过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关注

  2016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其中“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四、消费公益诉讼有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法院、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推动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和发展完善。

  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2016年3月,工商总局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对违法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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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