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伦说
对方曾向他索要70万
检察机关随后宣读了王天伦的证言。王天伦在证言中称,在专案组开始查办他手下在合川犯下的命案后,冯昌刚曾经以刑警总队办案民警的名义打电话给他,约他出来见面。之后,在冯昌刚的车上,冯将专案组的案卷材料和市公安局领导“严查此案”的批示拿给他看。冯称和办案民警很熟,如果自己不拿30万出来赔偿他的损失,他还会继续告下去。为了证明与办案民警很熟,冯还将他约到万州。之后,当着他的面与专案组办案民警一起吃火锅。因为害怕冯昌刚继续告下去,本来就快摆平的案子又生事端牵扯到自己,于是他才将奥迪车后备箱存放的19万或20万(称自己记不清了)拿给了冯昌刚。王天伦还表示,在自己几个手下被释放后,冯昌刚还找他要过40万“封口费”,但他没有给。
对于这份证言,冯昌刚表示,自己并没有主动拿案卷材料和领导的批示给王天伦看。只是当时自己把车子借给专案组办案民警,民警将那些材料放在车上,被王天伦无意中看到的。“那王天伦是怎么知道专案组的办案信息的?”检察官问。“他连文强都认得到,我怎么知道他怎么知道案件信息的”,冯昌刚语气调侃地回答。对其他事实,冯并没有提出异议。
作案动机
案子“化”了很不甘心
庭审中,冯昌刚本人和辩护律师都多次提出,冯之所以要向王天伦要钱,是因为受王天伦所害,产生了一定的损失。冯称,自己当时的猪肉生意损失有28万余元。而且在协助专案组民警办案时,自己出资找到了被王天伦所害的20余名受害者。但是,最后他听办案民警说,王天伦的案子已经转到三支队,可能就要“化”了时,他很不甘心,所以才想到找王天伦要回点损失。
对此辩护意见,检察官指出,虽然冯曾是王天伦涉黑案件的受害者,但是即使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王天伦虽然已经被定罪判刑,但他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冯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检方建议判处冯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
听到“三到五年”的量刑建议后,冯昌刚立即泣不成声。他的辩护人以他认罪态度好、本身是受害者等理由,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