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涉黑案宣判现场 市二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市二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李义涉黑案团伙接受法律的审判 市二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11月5日10:50分讯 今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开县李义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李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两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和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义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义刑满释放后,于2001年8月13日伙同被告人李高清、唐绍宏等人将回到开县奔丧的张某打伤,李义等人从此开始在开县临江镇境内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义为组织、领导者,以李高清、唐绍宏、李高兵等人为骨干成员,李高明、颜帮荣、潘仲亮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