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介绍,这笔钱送给分局治安支队3名警员7000元,送给巡警支队支队长5000元,黄泥磅派出所两名主要领导各5000元,两名副所长各3000元。剩下的钱,基本是他和郭分了。
郭胜承认,是他去给分局相关部门送的钱,“我跟他们比较熟”。
两人交代,2009年5、6、7月先后共三次接受该团伙18万元贿赂,郭所得近4万元,甘得39500元。
受贿警察每逢查赌通风报信
庭上,公诉人问上述被告人:“你接受6万元的好处费时,想过一个什么样的茶楼能每个月给你们6万元吗?”
郭和甘称,当时就认为可能有点赌博性质。甘甚至表示,感觉到“赌得有点大”。
该赌场股东之一被告人赵波称,他雇请的一名在赌场上班的被告,“每天的工资是300元”。
据公诉机关在法庭上的指控和被告人交代,其地下赌场通过扑克牌打“三公”赌博,赌注从200至2000元不等。从赌局中“抽头”是谢才萍等赌场“股东”最大的获利来源,该赌场每天抽头获得至少2万元,一般都是3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