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0月12日11:30分(数字记者陈丹、阙影) 从今日起,重庆的“涉黑涉恶”案件将在五个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有二起“涉黑”案件分别在第一、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今日上午9:30分,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是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国家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罪名多达十项,涉嫌犯罪时间跨越八年,“涉黑”组织纪律严明。
起诉书指控表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杨天庆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并通过一定纪律来管理组织。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组织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何彭裕、邹猛、李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同时,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参加了以汪显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被告人曾川、刘成虎、简绍坤、邹猛等人还分别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天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七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犯罪行为,提请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显光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