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聚焦
焦点一:为什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青岛市中院认为,肖增明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明确,肖增明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肖增明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
焦点二:为什么不批准精神病鉴定的申请?
经法庭合议庭合议报审委会研究认为,肖增明在一审中的供述思路清晰明确,并当庭供述本人和家族都无精神病史。法庭认为肖增明不符合做精神病鉴定的条件,审委会对这一申请不予批准。
□案情回顾□
今年5月28日18时许,39岁的肖增明在青岛市香港中路佳世客步行街一地摊处购买了一把折叠刀,随后他携带折叠刀进入青岛市东泰佳世客商场一楼超市,购买了花生油、卫生纸等物。后在商场一楼服装部“老人头”裤装专卖场货架处,点燃一条裤子纵火,被商场内的营业员发现并呼救,肖增明夺路而逃。在逃跑过程中持折叠刀先后朝商场内外的营业人员和顾客等多人疯狂捅刺胸、腹、腰等要害部位,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后来,肖增明逃至佳世客商场南二门对面的热风服饰店门口,持刀朝自己胸、腹部连捅数刀,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庭审回顾□
肖增明供称,以前他在船上工作,每月挣很多钱,现在只能打零工,挣不到以前的十分之三,另外老婆有了外遇家庭也不顺,因对社会不满临时想起要制造轰动效应,这才想到佳世客人多的地方放火报复社会,“因为我不想活了,就想捅死几个人。”
肖增明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增明犯放火罪无异议,但认为肖增明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且认为肖增明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9月9日上午庭审过程中,肖增明一直强调事发时自己的脑子很乱,精神不正常。肖增明的辩护律师提供了肖增明平度老家村委、卫生院、学校、家人所做的证明,“肖增明的爷爷和其他亲属中有患精神病的,肖增明还曾因精神抑郁等问题到潍坊等地医院治疗过”。肖增明也表示,自己曾感觉情绪不正常,到医院治疗过。
最后,肖增明的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为肖增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记者29日了解到,法院没有批准肖增明做精神病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