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那年,小雪初出茅庐踏入社会,从事一份外表光鲜、收入可观的“朝阳产业”——售房小姐。4年的售楼经验,不仅让小雪体会到高薪的滋味,公司的规章漏洞更让她将客人房款挪作他用,成为一掷千金的“富婆”。为发财,小雪拼命拉拢客户,占用他们的房款,并让男友为其“打点生意”。
然而,东窗事发,美梦突醒,28岁的小雪为自己所作的一切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近日,闵行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小雪批准逮捕。
公司漏洞让她有机可乘
2005年,小雪大学毕业,应聘进入本市某房产开发公司,成为售楼部的一名业务员。进入公司后,小雪卖力工作,销售业绩在公司售楼部同行中逐渐凸显出来。
按照销售的房屋数量以及提成,小雪每月的收入相当可观,在同期踏入社会的同学中属于高收入人群。
从没拿到那么多钱的小雪立即尝到了花钱的快乐,尤其是当她陪同客户去银行交房款时,看到客户把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钱存入公司的账户时,那种渴望支配金钱的欲望就日益在她心底翻滚起来,要成为一个有钱女人的梦想随即在她心中形成。
根据公司的规定,售房员的日常工作仅限于为客户提供购房咨询服务、带客户看房、达成购房协议后协助客户去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房款。
但在房地产业里,许多楼盘在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开始销售时,房产公司没能及时与垫资的承建方结账,于是房产公司和承建方便私下达成一个不成文的协议:由承建方直接从售楼部拿房款,然后通过房产公司的财务结算抵扣房产公司应付承建方的款项。
这样一来,公司禁止售房员接触现金的明文规定可以说成了一纸空文,最终导致售房员可以直接收取客户交纳的现金而不必交给公司财务。
200万元房款私自截留
对于将客户房款转交给承建方的售房员来说,当然也是有好处的:承建方每收一笔售房员转交的房款,就要给售房员一笔“好处费”。
正是这笔“好处费”的存在,促使售房员开始大量直接收取购房客户交纳的现金,而房产公司对“转房款”睁只眼闭只眼,售房员们则乐此不疲,小雪就是其中之一。
时间到了2006年底,“转房款”已成家常便饭的小雪发现,自己手头上可以保留巨额的客户房款,公司似乎无人过问。既然如此,何不利用这些钱打个“时间差”来赚钱呢?于是,小雪开始有意识地私自收取客户的购房款,并用自己偷拿的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收据出具给购房客户。
小雪将有些购房款部分上交公司财务,余款私自截留后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里,有时候甚至直接向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让不明真相的客户将钱转到她的账户里。
就这样,小雪银行账户里的房款越积越多,直到去年年底东窗事发时,小雪先后截留了21名购房人交纳的近200万元房款未上交到公司。
2006年,小雪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月龙。陈是本市某单位的部门领导,主管基建工程。成熟稳重的陈月龙事业有成,花钱潇洒,对小雪体贴入微。初陷情网的小雪似乎找到了终身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