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电视台 要求赔偿1元钱】

打官司就要求赔偿1元钱?这是啥操作?
《谭谈交通》维权事件又出新进展,有在节目中出镜的市民以被侵犯肖像权为由,对成都电视台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元钱。
据悉,2009年冬,原告因交通违法被警官谭乔进行现场查处。谭乔在执法过程中,被告成都广播电视台进行了全程拍摄。此后,未经原告本人同意,被告将该视频放到《谭谈交通》节目上向公众进行传播。
原告认为,由于彼时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由公安机关主导的公益普法节目,未就节目使用其肖像提出异议。但如今,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委托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就《谭谈交通》节目进行维权,并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基于此,可认为原告制作、传播《谭谈交通》是基于盈利目的。在了解被告真实目的的情况下,原告不同意被告制作、传播含其肖像画面的图片。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这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根据原告诉讼请求,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目前还暂主张被告赔偿损失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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