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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打工遭遇连环套路:恶意欠薪修改工时
2018-08-06 10:06:5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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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受劳动法保护维权尴尬

  记者拨打12333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工作人员称,如果学生被拖欠薪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过相关合同,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解解决;如果没有相关合同,则要咨询劳动仲裁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学生兼职打工不同于社会务工人员,该仲裁委从未受理过相关的案件。目前类似的纠纷,学生只能向法院起诉维权。

  对此,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昭介绍,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也就不受限于最低工资标准,报酬完全由双方自行约定。”王昭说,但暑期工与用工单位间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而暑期工确实提供劳务的,用工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就劳动报酬标准产生争议,首先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各执一词的,可参照同工同酬,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如果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则可受合同法保护,并以此起诉。”王昭说。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熠说,暑期工可通过诉讼进行维权,但这对学生群体来说,将面临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因此暑期工起诉维权的案例极少。

  张熠建议,学生在暑期兼职时,应该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准备去应聘的单位也要有所了解,工作前主动要求签订权责明确的协议书,即便没签协议,也要保留好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当人身安全或者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可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各方联动提供法律保障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吐尔逊·沙吾尔认为,大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是应得到鼓励和支持的好事。一方面这能帮助大学生锻炼个人意志、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将来更快适应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能减轻家庭负担,帮助他们理解劳动价值。打工虽有益,但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被欺骗、欺诈较为多见。从法律上说,暑期工目前不受劳动法保护,现实中维权途径单一,诉讼程序繁琐。”吐尔逊·沙吾尔说,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填补这一空白,为大学生暑期劳动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这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用人安全。

  吐尔逊·沙吾尔告诉记者,暑期工因为身份的特殊与一般务工人员不同,更需要社会和相关部门的保障和引导,例如社区、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等相关单位可以合作,搭建平台为大学生在暑期提供更加稳定、安全的招聘渠道,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合法按约定用工,为学生暑期打工撑起保护伞,让他们健康、安全和快乐劳动,上好大学生涯的社会实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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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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