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x丽打电话给两个在外地打工的孩子。晚上孩子们回来后看到家里这样的情况,很伤心也很无奈。女儿看到母亲身上到处是父亲用暴力留在身上的伤疤,也吓坏了。哭着告诉记者,“我爸爸晚上十点左右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我说在家。他说,放屁!就开始骂我,恐吓我们,说要过来,谁都不要好过,要拿刀砍死我们一家。”
果然,几分钟后程雪海一人开车来到常x丽娘家门口,手持菜刀。后因为家中只剩孩子的姥爷一人,无人开门。程雪海破口大骂,连踹大门几脚,家中赶忙拨打了110。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但像这样的家庭矛盾,派出所也实在不能干涉太多。在派出所走后的凌晨12点,程雪海再次带着社会上一些地痞流氓,各个持刀来到常x丽娘家门口。因邻居说家中无人,一行人才开车离去。临走时还不忘威胁恐吓,“一家人都别想安生,看见一个杀一个!”(程雪海辱骂老岳父等人的录音)
记者问女儿,“在你心里爸爸是个怎样的人?”女儿十分痛心,向记者诉说,“我觉得他很没有责任感。从小我就看他打我妈妈,我拦着不让他打妈妈,他就开始打我和哥哥。之前他欠了很多钱,就逼着哥哥去替他打工还债。哥哥因为工作太辛苦,腿都肿了,给爸爸要钱看病,可爸爸不给钱还骂哥哥。我们小时候就经常挨打,爸爸还用手掐我们的脖子。我现在就希望他能赶紧和妈妈离婚,让我妈妈脱离他的魔掌。”
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向单位、居委会妇女组织反应或求助。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望有关部门重视不要让“家庭矛盾是私事”成为悲剧的借口
目前,常x丽心灰意冷,祈求能与丈夫程雪海离婚。可目前常x丽一家人的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胁。派出所民警多次接到报案却表示无法插手。望相关部门,能利用法律保护好这悲惨的妇女及其一家,让这种毫无人性可言的施暴者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希望广大社会群众重视起来,一个正常健康的家庭关系中,不应该存在这种野蛮的行径,在婚姻中我们都应该对自己有所保护,一味忍让绝不是最好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