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起公诉获刑18个月
之后,陈某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制式军用子弹60发,其中五六式7.62mm步枪子弹55发,六四式7.62mm手枪子弹5发,应当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制式军用子弹60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为个人爱好而非法持有弹药,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系初犯、偶犯,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2017年6月30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法官寄语:非法持有弹药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因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非法持有弹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猎奇收藏违禁物品,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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