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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在家坠楼身亡 家长向校方及班主任索88万
2017-08-02 13:29:42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严君臣 徐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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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 1月16日下午1点20分左右,位于南通市崇川区的某小区,初三男孩吴某某从位于高层的家中坠楼身亡,后经调查判定为自杀。认为孩子的死亡与在校遭到体罚有关,吴某某的母亲丁女士将校方及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并索赔88万余元。8月1日上午,此案在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家长索赔:

  孩子轻生是因老师体罚导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丁女士离婚后独自带着吴某某生活,事发当时孩子在当地某中学读初三,还有几个月就要面临中考。张老师是孩子生前的班主任和语文教师,有10多年教龄。

  悲剧发生后,丁女士认为对于孩子的死亡,张老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丁女士一纸诉状将学校和老师一并告上法庭。

  在庭审现场丁女士控诉称,事发之前张老师曾要求孩子在午休期间离校,不能滞留在校内,并称要为他开具长期的出门证。由于家离学校的距离较远,丁女士恳求张老师收回这一处罚,但对方并没有同意。在这期间,丁女士曾看到孩子站在办公楼外罚站。经过沟通,张老师于1月5日同意结束对吴某某的处罚。

  在与同学聊天时,吴某某曾多次表达对张老师的不满,也对曾“告发”过自己的一位同学心怀怨恨。丁女士认为,正是因为张老师之前的行为,才导致孩子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为此,丁女士提出要求校方和张老师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8030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丧葬费33600元,合计费用总共886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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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