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
软件多用于各类实体店的推广
购买该软件的都是什么群体?淘宝上一名店家告诉北青报记者,此类软件多应用于各类实体店,购买软件的人多用优惠打折、送小礼物等方式吸引顾客扫码,从而完成对自己产品或店铺的推广。另一名店家也表示,购买该软件的主要是经商者用于推广活动。
通过这种软件群发消息时,是否会泄露个人信息?当北青报记者问及软件的安全性时,“微扫”网站的客服十分肯定地表示,使用该软件没有危险,“二维码编辑者与软件后台都只能看到所发送的好友微信名及数量,扫码顾客的个人隐私不会泄露”。一家卖这类软件的淘宝店家也表示,后台只能看到发了多少个好友,“能看到人家信息那不是违法了吗”。
此外,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有店家在软件上标注声明称,“在使用本产品中提供的软件时,对用户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和伤害不承担责任。”还有店家在店内写上免责声明,称售卖的软件是一款第三方辅助工具,禁止使用本软件从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您违反了本约定,相关国家机关或机构可能会对您提起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由于使用本软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连带责任与我们团队无关。”
观点
微信称用户认为此举造成影响可举报
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规定。《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在软件造成用户损害时,软件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明知软件存在问题依旧销售的甚至可以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常莎称,对于没有告知扫码者扫码后会群发消息的情况下让他人扫码,虽然该行为不会导致微信或者手机非正常工作,但群发的信息有可能伤害好友之间的感情,造成大量流量损失,窃取了一定的网络数据,因此可以认为是侵入了微信并干扰了微信的正常使用。《网络安全法》有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如果群发的广告内含有病毒或者木马等后台程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微信乃至手机不能正常使用,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针对上述情况,腾讯公关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像此类生成二维码的第三方软件属于外部链接,根据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此类行为应该属于诱导分享类内容,一经发现将立即进行处理。“如果用户认为此举对自己的账户安全造成影响,也可以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