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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前妻讨要价值百余万元婚戒 法院不予支持
2017-08-01 14:58:13 来源:云南网  作者:林舒佳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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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石象征永恒爱情,结婚时买钻戒已成为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方式。钻戒价值不菲,动辄几千、上万元。然而,当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结婚时买的钻戒要怎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想要回戒指玉镯

  2013年,石女士和缪先生步入婚姻的殿堂,可结婚不到两年却闹起了离婚。

  石女士诉称,两人在一起生活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她提出离婚。

  法庭上,缪先生同意离婚,但他提出,结婚时母亲送给石女士一只价值上万的祖传玉手镯和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要求石女士返还。而石女士则认为,手镯和戒指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返还。

  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关于“婚戒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

  妻子要求丈夫返还钻戒

  王女士是一名大理姑娘,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

  举行婚礼前,张先生送给新娘一套首饰,有钻戒、黄金项链等。

  刚开始,两人感情尚可,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闹起离婚。

  王女士诉称,由于婚前相处时间不长,草率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等了解不够,导致婚后经常吵架。加之丈夫对父母过分依赖,言听计从,对自己缺乏关爱,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为此,她提出离婚。除了要求分割房产外,王女士还提出,让丈夫返还送给自己的钻戒和黄金项链。

  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应由男方返还给女方。于是,法院判决男方将钻戒、黄金项链等首饰返还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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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