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法制  >  社会与法
搜 索
男子向朋友借款不还 法院以微信聊天记录判令还款
2017-04-26 09:4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铁柱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一起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案件。崔某按照朋友王某微信聊天上的指示借给王某5万元,还以现金形式给了8000元,因为王某一直不还钱,崔某便将王某告上法庭。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归还崔某58000元。

  通过微信向朋友借钱后不还

  崔某称,王某原是他的辅导老师,后两人成为朋友。2015年4月24日,崔某按照王某微信指示向刘某名下账户打款5万元,后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王某8000元,但此后王某却一直没有还钱。于是,崔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借款58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和微信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2015年4月24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提供了刘某的卡号信息;2015年9月8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发送了以下内容:“你借给我的58000块钱,年底还你。”二是打款记录,证明崔某向“小熊”微信中提供的账号打款5万元。

  王某则辩称,崔某没有提交借条等证据,无法证明崔某与他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崔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为“小熊”,是微信昵称,并不是他本人;崔某提交的转账回单,收款人不是他,显示金额为50000元并不是58000元,因此崔某与他不存在欠款关系。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