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对肇事车辆调查取证
记者了解到,办案民警随后与陈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法律知识,劝陈某早日投案自首。15日10时许,陈某儿子带着陈某到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民警经调查得知:11日晚上20时许,陈某(男,广西人)驾驶一辆满载18吨石料的云HXXXXX号中型自卸货车的肇事车辆从富宁县那谢工业园区驶往富宁方向,当车辆行驶至瑞临线至那谢工业园区K0+200M处时与行人何某(男,壮族,文山人)相撞,之后陈某迅速驾车驶离现场。
直到12日下午15时许,陈某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后感觉事情不妙,谎称其在洞波乡拉货,然后将手机关机连夜逃往广西合浦。
之后陈某接到家人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电话,在经过3天3夜思想斗争后,陈某决定面对现实,回到富宁投案。归案后,陈某对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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