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医院停车场有“关系”被否认
据高进牌称,近年来自己一直在北京各医院开黑救护车,2012年曾因“抢活”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他转移到崔各庄地坛医院揽客,平日在门口发小广告,负责联系回老家的患者和黑救护车,从中赚取提成。
高进牌称,他之所以能在医院揽客,系因认识承包医院停车场的张某,还经常请张某吃饭。“案发后一个月我才知道有打架的事,还是停车场保安告诉我的”,张某在证言表示,知道高进牌在医院门口为黑救护车揽客,但和对方并不熟悉,也没有经济往来。
检方认为,高进牌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罪。我愿意一人赔一万”,高进牌表示愿意赔偿两名被打的“同行”,但被王某和付某拒绝。
辩护人对高进牌做罪轻辩护,认为事件起因黑救护车纠纷,事出有因,危害较小。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高进牌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年6个月以下。
此案未当庭判决。

案发医院周边发现的黑救护车小卡片。记者刘洋摄
释疑
伤者财物丢失为何没追究?
王某和付某在报案记录及庭审上称,事发当时王某丢失了金项链,被砸的车上两万现金也不翼而飞。但记者注意到,检方并未就此追究高进牌刑事责任。
检方解释称,关于现金2万丢失,目前只有付某陈述是高进牌造成的,对此说法尚没有佐证,2万现金在车上的说法也没有取款凭证等证据,而王某第一次证言称对此事不知晓,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对这起事实不做刑事上的评价。
此外根据现有证据,王某金项链的丢失责任,没有指向高进牌,而且没有在高进牌处发现王某丢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