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蕙兰。(资料图)
按照秦某的供述,其是看到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可能并不清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从情节上来看也不是太严重。但是,不管其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触犯了相关法律,遭到处罚也是咎由自取。而且,从判决结果来看,对其采取的是缓刑措施,也是根据其违法后果,有一定的从轻量刑、带有宽恕意思,主要还是以警示、教育为主。
就在上个月,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岳某、朱某分别非法毁坏9株、4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当庭认罪。合议庭宣布,判决岳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00元;判决朱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3000元。这个案例的情节就比秦某严重,量刑也相对更重些,其目的就是严惩违法盗采、贩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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