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将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应用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的具体实践,很大程度上仍体现较为浓重的“先刑后民”或“重刑轻民”的执法理念,这样对于有效打击相应刑事犯罪是必须和必要的,但集资参与人通过刑事诉讼不能或无法充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时应在立法上积极主动探索。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马永胜呼吁,非法集资案件,不能单纯当成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不仅要打击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财产、追债减损为目的,出台有利于老板坦白交代资金去向的政策,各公司应成立债权人清算委员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返本付息”方案。
有专家提出,应尽快建立与广大投资受害者的沟通渠道,例如,每个案件都应像“e租宝”案一样建立公安登记平台,政府也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发布案件进展信息,避免投资者上访和申诉无门。
银监会受国务院授权委托,是国家层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近日透露,银监会目前正在制订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该行政法规出台后,对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将会有很大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孙兆奇建议:“非法集资目前已由以前的高息揽储向更隐蔽的方式转变,急需出台诸如‘放款人条例’‘反高利贷法’这样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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