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耐用物品可拍卖
有的小伙伴可能好奇,什么样的礼品能进入拍卖程序呢?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查了一下,发现各地的规定不同。比如上海市政府早期曾规定:高档耐用物品可按有关规定拍卖;适宜办公用的物品和高级工艺品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登记入账后,可留本单位使用;一般的日用品等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给本单位职工。
此次拍卖的组织方武汉市纪委,曾在2015年《武汉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登记上缴管理办法(试行)》(武纪发[2015]4号),其中规定,需要上缴的包括:受赠的各类物品;代币购物卡、储蓄单、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
从前述拍卖物品,大致能了解哪些是可拍卖的。说完拍卖,顺便多说几句礼品上交的注意事项。
早在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引发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自收受礼品日起一个月内 ,要本人填写登记表,与登记的礼品按规定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现实中,有的官员会在风声紧的时候紧急将已收礼品送还或者上交,这显然是不行的。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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