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活动,可评
执法公开只是手段,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赢满意才是根本目的。在深入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既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还要实现参与权、监督权,把群众意见建议作为警务工作指南针,如此才能让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女士你好,我们这是南京市公安局的民意110,请问您是否在之前有报警并通过短信对接处警工作评价了不满意呢?”记者走访南京民意110,一位接线员正在回访群众。据介绍,“民意110”平台每天自动抓取前一天所有报警和办理窗口业务的群众电话信息,自动发送征求意见建议的短信。一旦出现“不满意”回复,则由人工介入进行电话回访。“我们还引入第三方独立访评机制,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电话样本,围绕社会治安满意度、公安队伍满意度等开展访评调查。”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马群说。
“人民满意不是空洞的口号、抽象的概念,必须把每一个群众不满意的事情解决好、办到位。”据马群介绍,南京公安还通过全面掌握、系统分析民意数据,找准公安工作与群众切身感受之间的差距,解决公安执法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今,一大批出警迟缓、接警后简单电话处警而不到达现场等问题得到整治,一大批举报赌博、噪音扰民、非机动车被盗等警情无后续跟进反馈的问题得到纠正,一大批纠纷类、跨界性警情扯皮推诿等问题得到解决……
执法行为,可评;执法质量,更优。在吉林,从事后评议到事前参与,从倒逼执法规范到民意引领警务,警民互动日益频繁密切。“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比如《关于改进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制定决策前,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公布了决策草案、背景和依据,公开征求意见。”据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杨健介绍,“在深入分析论证这些意见建议后,我们又将采纳情况通过省厅网站向社会公开,真正把单向的信息公开变成双向的警民互动。”
执法公开,提质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阳光执法在全国公安机关已是常态。为确保执法公开落到实处,各地普遍建立健全考评奖惩制度机制,以硬性约束促进真抓实干。“以前,很多人对司法是处于朦胧状态的,无论是执法主体的真伪,还是执法行为的合法与否,往往缺乏辨别能力,容易造成误会和伤害。如今执法公开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安机关也向自己特权亮剑,既方便群众又规范自身,有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黄芳说。
“公安机关涉及部门多、警种多,执法公开信息平台也是层出不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下一步,建议加强执法公开标准化的顶层设计,逐步实现各级、各地公安机关的数据集成,逐步打破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壁垒,这更加便民利警,并且避免重复建设。”
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围绕刑事执法过程公开、行政执法文书公开提出了意见建议,认为应不断提升执法公开质量。对于前者,“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除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还要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更好地在阳光下实现公平正义,比如进一步确保律师的会见权、申请权等,值得思考研究。”对于后者,“关于一些人的处罚决定上网了,什么时候撤网,一个人犯了一次错误是否需要很长时间的受限,同样需要明确。此外应提升法律文书质量,增强释法说理功能。”
“执法公开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执法公开的主体是谁、责任如何明确,再如公开的范围多大,如何处理好公开与隐私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这些都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予以明确。”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常态公开与突发公开的结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等,要及时、权威回应群众关切;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公开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的结合,让更多的人知晓并从中感受获得感。
为确保执法公开规范有序推进,公安部正在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还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报告执法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主动接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评议。
《人民日报》( 2017年04月12日19版)